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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棉花事件中,艺人单方面解约,要不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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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棉花”事件愈演愈烈,自H&M发布了关于“停止使用新疆棉花”的声明后,耐克、阿迪达斯、巴宝莉等多家国际品牌也被扒出有相关言论,随即多位明星宣布与H&M品牌终止合作,黄轩、王一博、宋茜、辣目洋子、谭松韵等知名艺人先后发表声明。以H&M为首的几家品牌在各平台都遭到下架处理,大快人心。

新疆棉花事件中,艺人单方面解约,要不要赔钱

还有很多艺人发声支持新疆棉花

对于艺人们坚决维护国家主权的做法,我们支持且赞美。但在这背后,艺人单方解约是否有效?这种单方解约的行为是否违约?

【背景科普】在此之前,因为部分艺人的劣迹行为,代言合同中一般都会加上艺人方的“劣迹条款”,如艺人因违法违规或涉政治错误言论导致品牌方声誉受损的,品牌方有权单方解约,但在2018年D&G大秀事件后(D&G设计师发表某些言论),很多代言合同中将艺人“劣迹条款”扩充为双方义务,也即品牌方也不能有违法违规和涉政治错误言论等,否则艺人方有权单方解约。(提示:签订合同的“坑”很多,都是真金白银的教训,大家引以为戒。)  

因此,签订合同时,如果双方将上述义务条款写入了当时的代言合同,那么当然可以依照该条款行使单方解约权,这种情况下的单方解约是有效的。从各位艺人的反应来看,第一时间发表声明解除合作的艺人,大概率是签过此类合同,后续发布声明的艺人可能没有相关条款。

那没有相关条款的艺人发出解约后,会面临何种情况呢?要不要赔钱呢?

这分两种情况:

一、如签约在民法典生效之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可以依照《合同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条款行使法定解除权,即当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一方可以行使解约权。

在品牌方出现涉国家领土完整信息错误时,艺人是无法继续履行代言义务的,也即这种情况下,因为一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艺人方可以根据此条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但是否需要赔偿等后续事宜仍需双方进行沟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不过根据国外品牌的风格,大概率会有扯不清的官司。

二、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后,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了 【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当面临这种大型企业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时,是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需要赔偿的。

最后用艺人声明里的话做结语:坚决反对以任何形式企图对国家及人权进行抹黑造谣的行为!坚决维护祖国利益!

新疆棉花事件中,艺人单方面解约,要不要赔钱

大家有什么好建议?欢迎留言,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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