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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

  据新华社25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以户籍制度和公共服务牵引区域流动,以用人制度改革促进单位流动,以档案服务改革畅通职业转换。

  《意见》指出,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4月发改委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指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要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要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介绍,此次《意见》是之前政策的升级。过去几年全国多个城市发布人才政策吸引落户,2019年有超过160个城市发布人才政策。符合政策的城市基本包括偏远地区的省会城市及省内较发达市区。

  张大伟表示,放开落户有利于减少实际城镇化率与户籍城镇化差额。提升我国真实城镇化率。同时,地方政府应做好落户人口的社保、住房等配套。

  此外,《意见》提出,加大党政人才、企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交流力度,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加快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信息全国联通,逐步实现档案转递线上申请、异地通办;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拓宽技术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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