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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源文化:新增40起虚假陈述诉讼 涉及金额176万

财经讯 3月21日,祥源文化(维权)发布公告,称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投资者起诉要求赔偿所涉案件进展阶段。现案件进展阶段各不相同,分别是5起一审判决,24起二审判决,40起受理阶段。其中5起一审判决金额65,294.58元;24起二审判决赔偿款及利息合计271,842.59元,案件受理费3,805.00元;40起受理案件合计诉讼金额1,759,360.67元。(祥源文化维权入口)

一、一审案件情况

基于证监会认定公司等有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

曹丁予等5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祥源文化、赵薇,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杭州市中级院审理后判定曹丁予和夏晓莉2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后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其相应投资损失与祥源文化虚假陈述不存在因果关系,驳回诉讼请求。对于李凌等其余3人诉判决祥源文化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64,052.58元。

二、二审案件情况

叶新华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等相方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为133,756.98元。因不服一审判决,叶新华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诉。浙江省高院对审理后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孙贵寿等23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祥源文化等相关方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诉讼金额合计为365,788.11元。审理后判决支付赔偿款及利息合计271,842.59元。

祥源文化及相关方因不服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向浙江省高院提起了上诉。高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受理案件情况

截至2020年3月20日,祥源文化陆续收到杭州市中院发来的40份《应诉通知书》,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1,759,360.67元,其中涉及人员及金额如下表:

祥源文化:新增40起虚假陈述诉讼 涉及金额176万

祥源文化表示,目前,其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2017年8月4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二审涉及金额相关方已全额支付公司,因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祥源文化:新增40起虚假陈述诉讼 涉及金额17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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