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在十字路口的农村信用社改革:金融科技是还
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将成为2020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这个资产体量、机构网点被宇宙行中国工商银行还大的银行系统,农村信用社改革究竟该如何推进和深化,已经走在十字路口。而金融科技,为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动能。
金融科技是金融业转型发展的关键变量。2019年8月,央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提出,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
在近期疫情防控中,包括农信机构在内的多家银行手机银行App在最显眼的位置开设“抗击疫情服务专区”,推出医疗咨询、口罩预约以及线上捐款等服务,科技作用大大彰显。但部分科技基础薄弱、线上服务能力不强的农信机构,在疫情中对客户非接触服务需求难以满足,业务受到影响较大。
农信机构要积极适应并全方位应用金融科技,在改革中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面对变化,农信机构要大力培育和提升数字化意识,塑造和实施数字化战略、机制、文化,一方面要以开放包容的姿态积极拥抱跨界合作者,通过合作弥补自身在科技能力、生态建设等方面的短板;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完善体制机制,建立敏捷组织,引进和培养数字化人才,提升内生的数字化能力。同时,坚持“数据治理,人人有责”,提升数据治理能力,为数字化转型奠定基础。省联社要通过优化核心业务系统、组建科技服务公司等形式,加大对农信机构的支持和服务。此外,在改制或上市过程中,还可以适当引入金融科技公司作为农商行战略投资者,以股权为纽带加强金融科技深度合作与应用。
2020年5月,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办法》对联合贷款等业务预留制度空间,不设出资比例限制,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经营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对农信机构相对有利。农信机构应抓住机遇,以此为契机,创新推出全流程在线的小额贷款等产品,在提升用户体验的同时拓宽发展空间、降低运营成本。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以科技连接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的互联网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要合作对象,不将信贷审批等核心环节外包,提高自主风险管控能力。
同时,应尽快为农村金融立法,以法律来推动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和地区在农村金融方面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制度,但我国目前尚无统一的农村金融法律。下一步,应通过农村金融立法,构筑合理的农村金融组织法律制度,明确并加大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方式与途径,加快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规范农村金融市场经营行为,为农村信用社改革提供法律保障和约束。
尽管多数农信社、农合行已改制为农商行,但农信机构因农而生、因农而兴、因农而强的本质没有变。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农信机构应坚持服务县域、支农支小的基本定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和优势,提高金融供给的能力和质量,提高涉农贷款比例,巩固农村市场份额,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和“三农”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服务实体经济和城乡居民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