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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打人的“涉黑台长” 获刑18年

赵春涛是“涉黑记者”、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的“保护伞”,苗迎春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今年7月被判无期徒刑。

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犯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对被告人赵春涛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赵春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打人的“涉黑台长” 获刑18年赵春涛庭审现场。图/巴彦淖尔市中院官微

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124万余元,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赵春涛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春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赵春涛于2018年8月在任上被查,12月被捕,今年5月被提起公诉。

据公开简历,赵春涛生于1962年,从1984年起在内蒙古广电系统工作。他在26年间,从最基层的值班员、技术员开始起步,历任记者、科长,逐步升任台长,并当选过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赵春涛是内蒙古“涉黑记者”、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苗迎春的“保护伞”,苗迎春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今年7月被判无期徒刑。

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打人的“涉黑台长” 获刑18年苗迎春犯罪组织涉黑案件宣判现场

苗迎春于2018年7月被查,司法文书显示,其利用内蒙古电视台中部记者站站长的身份,在自建的私宅内设立中部记者站办事机构,把中部记者站作为“私人领地”,违规豢养大型烈犬看家护院、私藏枪支,雇用被告人栗程锦等人,通过给其发放工资、承诺将来安排正式工作,使其成为该组织的骨干成员。

在犯罪过程中,苗迎春为得到赵春涛的庇护,先后多次向其行贿。

此前内蒙古纪委监委发文透露,早在2006年,赵春涛便与苗迎春结成利益联盟,苗迎春送给赵春涛30万元资金供其谋求“进步”。

赵春涛曾与时任电视台某部主任产生矛盾,任台长后,他利用职权对该主任肆意打击报复,先后架空其职务,导致该主任没有办公条件无法正常上班;2016年,又借整顿职工吃空饷之机停发了其工资。

2018年1月,赵春涛与该主任再次发生争执。据苗迎春的判决书显示,赵春涛指使他“教训”该主任,给苗迎春提供了受害人的照片、车号等相关资料。当月,苗迎春安排数名手下,将受害人殴打致轻伤二级。

在苗迎春接受调查期间,2017年7月,赵春涛公然利用职权干涉对苗迎春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工作。

2018年7月,纪检监察机关对苗迎春立案审查调查时,他还积极主动为苗迎春的家人出谋划策,对抗组织调查。

就在一个月后,201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赵春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记者 许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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