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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北上广等6省份超2000元

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兜底”指标,是在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的报酬,关系着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年末将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又有增加。11月份,河北、辽宁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人社厅近日也印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被视为一项“兜底”指标,是在劳动者正常劳动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从记者梳理的情况看,截至2019年11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6省份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在已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省份中,新标准都有不同程度提高。比如,从2019年7月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不低于2120元调整到每月不低于2200元;湖南省从10月1日起,四类月最低工资标准档次调整为1700元、1540元、1380元、1220元,分别比原标准提高90元至120元。

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方面,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元大关,其中北京市以24元的最低时薪领跑全国。而湖南省的最低时薪为12.5元,和标准最高地区北京的差距相差近1倍。

为何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会呈现较大差异?这是因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在综合考虑各地居民每年的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职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水平、失业率等因素的基础上得出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收入水平有较大差别,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差异也会较大。

记者从地方人社系统了解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低收入人群来说受益较大。各地政策实践中,大多数地区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了联动机制,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意味着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失业保险待遇等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也将随之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在剔除上述各项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算合法。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共有15个省份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从近两年情况看,最低工资上调频率和幅度较“十二五”时期有所放缓。有关部门提出,各地要统筹处理好维护劳动者报酬权益和促进企业发展的关系,通过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科学合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和调整频率。业内专家认为,各地区应结合实际情况,遵循既不给企业过大负担,同时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水平稳中有升的原则,稳慎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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