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本文图片来源:兵团武警


关于《退役军人保障法》将要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今天我们聚焦很多朋友都关心的问题——


军官的退役安置


“退役安置”是保障法中单独的一个章节,也是一个极为重要、备受关注的章节。


之所以如此,还是因为“退役安置”这件事本身的重要和重大。


毕竟,为国执戈戍守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脱下军装后、如何安置、安置效果如何,关乎着人生下半场的幸福感、获得感以及安全感


话不多说,直接上相关干货和解读分析——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军官安置方式的变化,该怎么看?


恰如保障法第二十一条所表述的那般——


军官的退役安置方式,主要有4种:


退休

转业

逐月领取退役金

复员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这里面的变化,其实有两个——


第一个显而易见:


以往的军官“自主择业”不再提了,也就不可能再有了,取其位置而替代的是“逐月领取退役金”。


在很多人看来,“自主”跟“逐月”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前提条件都是“服役满一定的年限”,形式都是退出现役后、每个月领取一定的退役金。


而如果一定要说区别的话,那就是关键的“具体年限”“具体比例”“然后增长”等细节性的问题了。


第二个意味深长:


对比保障法一审草案,我们发现军官退役安置方式的顺序,其实是做出了调整的——


一审草案:退休、转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

最终版本: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


显而易见,军官退役安置方式中的“逐月”和“复员”,调了个位置。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这种位置顺序的调整,到底有何浓厚的意味呢?


必须强调的是,位置顺序不可能随便调整,在法律里根本就不存在“排名不分先后”的说法。


具体一点的话,在接下来的现役军官法、保障法配套规定和政策、军官成长体系的设计当中,都会将其相关的条款跟这一顺序对应起来——


让多少军官可以干到退休、让什么样的军官可以转业或逐月、又放多少人复员,一定会有一个或隐或显的设计。


若还想要更加具体的话,就真的只能静候佳音了!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军官转业后,职务职级如何确定?


不得不承认,转业军官的定职定级,是一个“大问题”。


军转一直都有军转的“怨”——辛辛苦苦干了那么多年,一到地方,就回到了“起始点”,被降一级都还算好的,有的降两级甚至直接“撸”到底开始干的!


地方似乎也有地方的“难”——每个单位就那么点编制和职数,给军转定高了,不单单会影响原有人马的升迁和调职,接收太多的军官,又会影响从社会上再去招年轻人。


情况就是这么个情况,问题一直是这样的问题。


关键是,如何解决呢?


对于这个问题,保障法是这样“保障转业军官”的权益的——


保障法最终版本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原来的顺序是:


①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

②退役军官的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

③服役期间的贡献、专长;


后来的顺序是:


①退役军官的德才条件以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

②服役期间的贡献、专长;

③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细细品一下——


在转业军官的岗位安排、职务职级确定这方面的依据安置地人民政府的工作需要,从原来的排序第一,被放到了排序最后。


而且,关于“以后的军官转业”,哨位君还从这里读出了这样味道——


工作岗位安排,更多地会跟自己的专长以及地方政府的工作需要挂钩;


职务职级确定,更多地要跟德才条件、军队的职务等级、服役期间的贡献紧密勾连!


强调一句——


从此往后,


军官在军营里摸爬滚打前行的每一步、


军官在服役时为国家做出的每一份贡献、


军官在个人专业素养和能力素质方面的每一点精进,


在转业时,都应该且必须,得到尊重和厚待!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军官转业时的“优先安置”,释放重大信号!


最后,我们来聊聊保障法中明确的“优先安置”——


保障法明确列出了4种可以优先转业安置的情况:


1、参战;


2、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


3、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


4、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这里面,除了第二条是军官所特有的,其他3种情况,对于军官、军士和义务兵,都有可能存在。


首先说第一个,参战。


对于参战的退役军人,国家不仅仅会给予优先的安置,还会有更加特别的优待——


国家将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对于写进总则当中的这句话,哨位君读出来的味道就4个字——


字少事大!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接下来,详细说说“主官经历”在转业时的优先。


保障法规定,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主官的军官,在转业时可以优先安置。


这里面有这样几个关键或显或隐的信息:


第一,必须得是作战部队相应级别的主官,非作战部队和保障部队,是不可以的。


第二,最低是作战部队的营主官,也就是说,连主官是不行的。


第三,以后,“营连主官”真的不可同日而语了!现在,大家都说两年的基层营连主官,往后,营主官的含金量要大大超过连主官!


第四,担任过营以上作战部队主官的军官,在职业发展、在人生道路的抉择上,将拥有更大的进退空间、更丰富的选择权!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是说关于军官的安置,以上信息,就是目前从保障法中,能够读出来的信息了!


更加具体的、更加细节的,真的得等待更加具体的规定了。


比如《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的政策规定。


军官的退役安置,新变化


最后,我们想说一句——


期待保障法施行后军官的安置,让这群为国戍守的将士们,在退役仪式上,在举起右手的那一刻,对前程有更多的笃定和信心!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