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李凤娇离职维权记
90后李凤娇离职维权记
11月29日,一家互联网公司与被辞员工达成和解,并处分相关负责人。由此,舆论热议的“暴力裁员”事件告一段落,但部分青年的维权路却依旧漫长。比如李凤娇。
来自四川成都的90后女孩李凤娇历时10个月,先后6次到劳动仲裁机构,才拿到离职后的工资和赔偿金。目前,她的社会保险还在追缴中。
李凤娇的维权案件并非个例。今年5月6日,成都中院发布的《2018年度成都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状况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2938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6.01%,审结11793件。
维权难 难在举证
去年4月24日,设计专业毕业的李凤娇正式成为四川莱可吉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名行政人员。没想到不到8个月,她就要与这家公司说再见了,而且分手竟非常不“体面”。
李凤娇表示,因为公司未与她签订书面合同和缴纳社保,她决定离职。去年12月3日,她通过电话向公司法人代表蒋毅刚以及总经理巫小谢分别提出了口头离职申请。
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提出离职申请后,她的下班时间大都从晚6时变成了晚8时。12月13日,她入职以来第一次向公司请假,但被拒绝了。当晚,她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
之后的12月15日-24日,李凤娇一直在公司交接工作。然而,当月20日,她并没有像往常一样收到工资。于是,她向公司索要一个月零十三天的工资。但蒋毅刚明确表示,不会给她发工资。12月26日,李凤娇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11月至12月13日的工资5270元,以及自入职以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770元。
“维权难有一点就是举证难,真的很难有人能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李凤娇表示,在工作期间,很少有人考虑过取证,很多事情发生过,却没有证据证明。李凤娇说,“我是公司唯一一个走完劳动仲裁程序的人。”
今年4月23日,该劳动仲裁开庭审理。在仲裁庭上,李凤娇与蒋毅刚、巫小谢对峙,蒋毅刚指出李凤娇是12月13日突然提出离职,过错方是李凤娇,公司有权不支付赔偿。李凤娇向仲裁庭提供了申请离职时的两份电话录音,仲裁庭指出蒋毅刚的申诉无效。
仲裁判决后是漫长的等待
之后,李凤娇一直在等待仲裁结果。6月20日,李凤娇给仲裁庭打电话才知道自己的案子已经结案。裁决书上写道,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该公司需向李凤娇支付工资5118元,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000元。
6月27日,法院将劳动仲裁的判决书发给公司相关负责人。一个多月过去了,李凤娇没有收到一分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仲裁判决书下达15日内,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可以上诉;若双方未上诉,裁决书生效,申请人可以拿着裁决书去单位执行,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裁决书上支持的请求,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
8月9日,李凤娇到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判决。走进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的窗口有3个,等待时间从下午13:20直到16:50,法院当场立案。李凤娇将公司法人蒋毅刚相关的信息都提交给了法院。“两周过去了,法院也没有给我任何回复。”
8月26日,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拨通公司法人蒋毅刚的电话,向其确认是否存在拖欠离职员工工资一事。蒋毅刚表示,公司与离职员工正在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调解。事实上,劳动仲裁结果已在6月发出,记者询问其是否收到劳动仲裁书,蒋毅刚说,“劳动仲裁(机构)如果通知我们,我们会去收(通知书)的,我们会按照法律办事。”
9月30日,李凤娇终于收到了这笔钱。10月28日,她向成都社保局提出申请,要求该公司补缴她自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目前,此项还在追缴中。
“他要告你”,11月14日,成都市天府新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向李凤娇表示,蒋毅刚怀疑李凤娇是专门通过仲裁获取利益的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不在其管辖范围,蒋毅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18日,蒋毅刚拨通了李凤娇的电话,指出公司似乎曾以现金的形式给她补贴过社保。他说,“我们怀疑你是专门吃这碗饭的,利用法律的漏洞去整企业。”但李凤娇表示,这是她第一次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也从未收到过这笔钱。
执行难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