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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生实习时自杀身亡 学校:失踪五天才从公司

兰州一高校两名在校生薛龄(化名)和陈伟(化名)在实习期间自杀身亡。

10月20日,记者从该事件一名涉事学生的父亲薛先生处获悉,他的女儿薛龄(化名)和另外一名同学陈伟(化名)是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2018届的学生,今年7月经学校安排,在南京一公司顶岗实习。10月10日下午,他接到江苏南京景煌劳务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孩子已经身亡。12日,校方工作人员在见面交谈后告知薛先生,此事应该由实习公司负责。

21日,另一名当事学生陈伟的父亲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在10月5日、6日联系不上陈伟,后于10日接到前述劳务公司人员的通知,称孩子已死亡。陈先生称,警方告知他们,前述两名学生在10月6日入住酒店,10日警方人员进入现场后他们已经身亡,目前暂无法确认两名学生死亡的确切时间。

针对此前媒体报道称薛龄(化名)和陈伟(化名)生前存在网络贷款和债务纠纷一事,薛先生表示,女儿在生前已经还清贷款,他认为此事与女儿自杀“没有多大的关系”。而陈先生称,自己对此情况并不知情。

薛先生质疑,学校在学生出事后未尽到及时告知家长、监管的责任。“孩子5日从工厂出走,到10日才通知我们孩子失踪了。”薛先生称,截至目前,两名学生的遗体仍在殡仪馆,他们未就此事与校方人员达成一致意见,涉事实习公司工作人员也未与学生家属联系。

10月21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一直在处理前述事件。

10月14日,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方面负责对接此事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校方人员系10月10日从实习公司处得知当事学生身亡的消息。两名学生在南京一公司实习时,于10月6日15时许在一酒店订房间入住。13日,警方当面告知,当事两名学生系在酒店开房自杀,现场留有遗书。不过,目前警方没有出示书面证明,此事由栖霞区摄山派出所出警。

该负责人还称,两名学生的实习工作系学校与实习公司签订合同。但他未提及有第三方劳务公司参与。

21日,记者致电摄山派出所,该所工作人员称,不便接受采访。

同日晚,学生实习的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事暂未有调查结果,他正在派出所接受问话。“以警方调查为准”。此前的14日,该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警方正在调查。

媒体此前报道

今年7月份,薛龄和陈伟在学校安排下到工厂进行顶岗实习,他们的实习工作由第三方南京景煌劳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20日,记者从景煌劳务公司一负责人处获悉,前述事件发生后,学校曾向一同实习的5位同学了解情况,从同学口中获悉,陈某与薛某系情侣关系,此前两人一直存在网络贷款和债务纠纷,但具体金额并不知晓。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记者,在法律上,一般自杀者自负其责。在该事件中,当事学生的自杀行为不构成工伤,实习公司无须担责;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亦无须承担责任。学校与实习公司可给予道义上的关怀。如果查明当事学生自杀的原因存在有人诱使、逼迫等导致或促进因素,可以向涉事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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