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租衣服后被禁止自拍,对“强制消费”
▲凤凰古城游客称4天遇3次租服装不允许自行拍照 文旅局:正在调查处理。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文|和生
在景区穿上了美美的民族服装,却不让拍照,那还有什么劲?在凤凰古城,有游客便遭遇了这样的刁难。
近日,据媒体报道,一游客在凤凰古城内游玩时,租用了当地特色民族服装,在河边穿戴整齐后,本打算拍一组美照。不料却被两位摊主阻止,告知不允许自拍,只能由摊主来拍。
从视频中能够看到,阻挠游客自拍的商家颇为激动,大声称“你的相机不行,我们的相机1万3(买的)”。最后女游客表示不拍了,还被要求提前归还衣服。
视频发出后,此事蹿上了热搜。12月14日,凤凰县文旅局对此作了回应,称“目前正在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属于个例”。目前已对违规租照当事人依法拘留,并取缔其民族服装租赁照相资格。
说实话,在景区租衣服拍照,并不罕见。很多人都有类似经历,在历史古城、特定时代街景或其他景色绝美处,往往会见到一些小摊,租借各类服装。而这类服装往往以皇室贵胄衣服或传统民间汉服为主。
这类摊子的盈利模式往往有两种,第一是只租借衣服,靠租衣营利;第二是“租衣服+拍照”,采取二合一模式。无论是这种摊子还是这类盈利模式,长久以来都如是存在,大家也习以为常。
但是,这一次,涉事摊主却打破了传统的经营惯例。在租完衣服以后,他们又杀一个马后炮,说禁止自拍,这类情况确实很少见。
做生意素来讲究明码标价、自愿交易。租借衣服时不明示“租衣服必须在我们这拍”,等游客穿上民族服饰准备自拍,再告知“只能由我们来拍”,这难言厚道。
只不过,这一次,没想到游客不干了。就目前看,凤凰古城相关摊主的“套路”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强制性消费。他们不仅破坏了“租衣摊”长久适用的“游戏规则”,也是对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严重侵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欲“强拍顾客”的租衣摊商家,已经涉嫌违法。
景区内出现霸权经营、强制性消费等行为,历来是景区的敏感点。就目前看,涉事经营者的行为也引发了当地旅游部门的重视。
不可否认,这的确“属于个例”,但舆论经常会将宰客欺客乱象跟事发地“打包审视”。凤凰县文旅部门及时予以处理,显然来得很有必要。
实际上,早在2013年,凤凰古城景区,就曾因为强制性消费规定而引发广泛争议。当年4月,凤凰古城开始实施捆绑售票,游客需要购买148元门票才能进古城。在政策实施后引发多方关注,游客人数骤减,让景区商户受到很大冲击。此后,捆绑性消费的政策很快做出了调整,当地也重新获得了游客认可。
这次对强制消费行为加以治理,也是对“不搞捆绑性消费”态度的重申。
说到底,旅游景点某种程度上玩的是“影响力经济”,名誉和信誉就是真金白银。遇到此类情况,该处理的就不能含糊,不能让古城的好名声败于个别无良商家之手。
□和生(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