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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大学生被骗后不甘心 投身"校园贷"向他人

三名大学生被骗后不甘心 投身"校园贷"向他人

封面新闻记者 田之路

近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对一例“校园贷”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该案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该校300余名师生代表旁听了庭审,就“套路贷”的犯罪特征及危害对师生们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让高校学生零距离接触“校园贷”案件庭审,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

三名大学生被骗后不甘心 投身"校园贷"向他人

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曾经也是在校大学生,本也是“校园贷”的受害者,但他们在受骗后,却将“校园贷”犯罪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牟利手段,肆意进行非法的短期、无抵押的贷款活动,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名大学生被骗后不甘心 投身"校园贷"向他人

三人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以身份审核为由,获取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信网、负债情况、家庭情况、通讯录等信息。并以“砍头息”、“行规”为由,采用周息20%-30%不等(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的超高利息的方式向很多在校大学生放贷,使被害人同意打双倍借条,并制造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

三名大学生被骗后不甘心 投身"校园贷"向他人

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又通过互相推送、介绍的方式,让被害人在其他放贷人或公司,借钱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反复以此种“以贷还贷”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同时采取恶意转单平账、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系典型的“校园贷”犯罪。

三名大学生被骗后不甘心 投身"校园贷"向他人

经过庭审,三名被告人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夏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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