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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两新冠肺炎病例曾隐瞒行程和病情 涉罪被立

64岁女子范某芳从湖北来到深圳,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被深圳福田警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同样,因没做到居家隔离,不报告每日体温,对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38岁男子阮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深圳龙岗警方立案侦查。

2月4、5日,深圳警方对外披露了这两起案件。警方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案情通报显示,今年1月21日,范某芳(女,64岁,湖北孝感人)与丈夫邹某陆(男,67岁,湖北孝感人)从湖北武昌乘坐火车到深圳女儿邹某(女,41岁,深圳人)处探亲。到深后,范某芳在家人的陪同下于1月22日下午、1月23日下午分别前往明月社康中心、福田区人民医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范某芳始终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1月26日,范某芳在福田区人民医院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在转移至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后,范某芳仍继续隐瞒从疫情发生地来深的事实。

此外,范某芳来深后,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停留过程中,均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澎湃新闻从警方了解到,范某芳是深圳市疾控中心2月2日通报的3起社区案例患者之一。疾控中心通报显示,其称自己14天内未曾离开深圳,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没有明确暴露史和接触史,但其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的情况还无法判断。

警方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范某芳的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月4日,公安机关已对其立案侦查。对其亲属帮助其隐瞒相关事实的情况,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另一起被深圳警方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38岁男子阮某,是湖北潜江市人。

据警方介绍,经初步侦查,1月26日晚,阮某与家人从潜江市自驾返回深圳市龙岗区。1月27日上午,阮某在社区工作人员要求下签订《居家隔离承诺书》。

阮某签订《承诺书》后,拒不遵守居家隔离和每日测量报告体温等要求,连续多日外出,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且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

2月3日,阮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由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隔离收治,其家人均已被送至指定隔离场所观察。

警方表示,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了疫情防控工作。2月4日,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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